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等有关规定,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对本行重大关联交易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2024年12月17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自贡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根据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本次自贡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105740万元(敞口100740万元),该业务单笔交易金额达到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1%(含)以上,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自贡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沈才松,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地址为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解放路117号,经营范围为国有资本的投融资、持股管理,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管理,土地整理,受理政府、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托办理的事项。(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方关系
自贡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纳入关联法人管理。
三、定价政策
该笔重大关联交易按照《自贡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利率定价办法(修订)》进行测算,结合关联方客户的评级和风险情况确定相应价格。该笔重大关联交易定价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公允性的要求。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自贡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105740万元(敞口100740万元),该业务单笔交易金额达到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1%(含)以上,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五、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本次交易按照重大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完成审批。经过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对该笔重大关联交易均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笔重大关联交易遵循了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未损害自贡银行及其股东、客户等相关利益者权益,且提供了足值抵押或保证。该笔重大关联交易按照《自贡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利率定价办法(修订)》进行测算,结合关联方客户的评级和风险情况确定相应价格。该笔重大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公允性的要求。该笔重大关联交易按照监管部门规定及《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要求,履行了经授信审批部门及信贷与投资评审委员会审查、有权审批人逐级审批后,报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提交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审批流程规范完善。且自贡银行严格执行了监管机构关于禁止为关联方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不得接受自贡银行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等规定。该笔重大关联交易符合合规性要求。
特此公告。
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7日
